郭建明律师还兼任山西省律协刑委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驻山西省高院代理申诉律师、山西调解学院外聘师资库高级专家、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等职。
郭建明律师在办案中坚持走刑辩专业化道路,本着踏实办案,诚信做人的态度,将每个案件都当作自己的旗帜,当做自己的典型案件来办,把为当事人和企业提供最专业的刑事法律服务作为自己追求的目标!
办案之余,郭建明律师作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专业讲师,在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刑事法律风险的防控专题讲座。通过法律宣讲让受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了解、掌握、运用相关的刑事法律知识,达到普及法律知识的目的!
郭建明律师坚信:只有专业,才能卓越!
【部分成功案例】
1、【实报实销】魏某故意杀人案件中,担任一审辩护人,在阅卷过程中发现魏某的重大立功情节公诉机关未予认定,通过调查走访等一系列工作用证据说服承办法官,经过有效辩护,在主犯被判死立执情况下,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减少罪名】武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案担任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敲诈勒索罪,在审判阶段在指控武某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积极参加者的情况下,经过有效辩护,两罪数罪并罚五年。
3、【不起诉】
(1)在刘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中担任辩护人。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后,经抽血检测酒精含量为167mg/100ml。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有效保护,检察机关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2)在刘某盗窃罪一案中担任辩护人。刘某原为某高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伙同他人在校园内盗窃两部手机。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有效保护,检察机关决定对刘某不起诉。
(3)在杨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中担任辩护人。杨某为山西某公司的负责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刑拘,在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有效保护,检察机关决定对杨某不起诉。
(4)魏某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担任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有效保护,检察机关决定对魏某不起诉。
(5)在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担任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有效保护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李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由,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4、【缓刑】
1、在王某**罪一案中担任辩护人。在涉案金额已达五年量刑幅度的情况下,经过有效辩护,法院最终判决王某缓刑。
2、李某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担任辩护人。李某通过微信销售“烟弹”涉案金额20多万元,经过有效辩护,法院最终判决李某缓刑。
5、【再审改判无罪】
在刘某玩忽职守罪一案中担任再审案件的辩护人。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罚。辩护人代理刘某提出申诉,法院经过再审审查后,决定对该案再审。再审中经过有效辩护,再审法院最终撤销原判决,改判刘某无罪。
6、【二审改判】
在周某违法发放**罪一案中担任周某的辩护人。一审法院以违法发放**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年,周某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重一审阶段经过辩护人的有效辩护,重一审法院以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改判周某有期徒刑5年。
7、【减轻处罚】
在郭某**罪一案中担任郭某的辩护人。在涉案金额80多万,量刑幅度10年以上的情况下,经过有效辩护,法院减轻处罚,判处郭某有期徒刑6年。
8、【免于刑事处罚】
在石某违法发放**罪一案中担任辩护人。在审判阶段,经过有效辩护,法院判处石某犯违法发放**罪免于刑事处罚。
9、【中止审理31年,恢复审理后改判缓刑】
闫某故意伤害案致人死亡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闫某不服上诉。上诉期间,某法院从1988年12月中止审理,一直到2019年才恢复审理,历经31年。恢复审理后,经过有效辩护,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改判闫某缓刑。
10、【十分有效】
在冀某失火罪一案中担任辩护人。该案过火面积近150公顷,其中林地面积50多公顷。审判阶段,失火林场提出赔偿金额达180多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代理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举的《鉴定意见》等证据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后法院采纳代理人的意见,依法驳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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